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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簡章
2010年 留學生招生簡章
報考資格
報考學校法人東放學園4校的資格,必須符合以下①~③的條件。
- 年滿18歲者,完成12年國民教育者或取得高中畢業同等學歷資格者。並需持有下列其中一項日語能力條件者,日語能力可以理解專門學校授業課程者。
・日本語能力試驗(JLPT)1級或2級合格者
・日本留學考試(EJU)「日本語」科目200分以上者
・BJT商用日本語能力考試(JETRO)400分以上者
・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的認定校,持有留學或就學在留資格,6個月以上的日語能力證明,且出席率優良者
・日本的學校教育法第一條校持有1年以上的教育資格者
(除了幼稚園,日本的小學・國中・高中・專門學校・短期大學・大學・大學院)
- 從入學到畢業身心健康者,可以居留在日本國內,持有在留資格的外籍人士。
※就學‧留學‧永住‧定住‧日本人配偶者‧家族居留等 - 保證在日本居留期間,經費絶無問題者。
保證人
入學考試合格後,在辦裡入學手續時,需要有一位「保證人」,來負責、保證有關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事務及行為。
保證人資格
1.考生的監護人(考生的父母)
2.保證人,非考生家長時,需是居住在東京都內附近的日本人或擁有日本永住權的外國人。保證人需要擔保考生在學中的學費和居留期間等費用。並保證考生遵守日本國法令及本學園的規則。且需對考生之生活等所有方面負責。
學費
| 第一學年學費合計 | 1,351,250 |
|---|---|
| 第二學年學費合計 | 1,154,000 |
(貨幣單位:日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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